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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检察院出台细则进一步落实八项规定
作者:郑永文 陶娜   发布时间:2013-04-08 13:53:44


    近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若干规定》文件,通过集体学习和在内网上开辟专栏自学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方针。

    根据规定,该院围绕八项内容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和最高检的规定。该院将改进调查研究,更加关注民生,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到问题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精减会议活动,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切实改进文风,减少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和时效。严格落实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规定,能够发送电子公文的,一律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改进执法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严禁对告诉求助群众冷漠、生硬、蛮横、推诿;严禁违反规定过问、干扰、插手其他检察人员或其他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严禁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或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与其亲友或案件相关人员会见;严禁违反规定为所办案件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案件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有关信息。严格执行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不准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扣押、冻结的款物,不准擅自变卖、拍卖、处理涉案物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购买变卖、拍卖的涉案物品。对涉案款物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加强警车管理,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笛、超速行驶、闯红灯,不准开特权车、霸道车;坚持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作风,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简化接待工作,不张贴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欢迎辞,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执行禁酒令,抵制“舌尖上的浪费”。严禁铺张浪费,不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严格警车和公务用车管理,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不准利用工作的便利借用、占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机动车辆。

    该院将进一步加强督促落实,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检务督查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并明确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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