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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对公车管理实行“阳光监督”
作者:廖维玉   发布时间:2013-04-08 14:20:13


    近日,为防止清明期间公车私用用于“清明扫墓”等行为,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对该院的公车管理实行“阳光监督”,严肃公务用车纪律,防止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该院成立了由纪检组牵头的明察暗访工作小组,加强对用车和集中管理的车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出台了《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清明节期间公车管理实施办法》,就清明节期间的公车管理进行专门部署,明确规定清明期间将公车全部封存于该院的车库内,院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车管理规定,同时规定了不得借用其他单位的公务车辆。对发现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规定,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为确保车辆管理规定落到实处,增强公众监督的刚性和透明度。该院对公车使用实行“阳光监督”,积极鼓励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干警对该院的公车管理进行实时动态监督,向社会公布了该院的公车私用举报电话,以拓展监督的广度。对于违规使用公车进行扫墓、婚丧喜庆、旅游、探亲访友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行为人按照《全州县人民检察院清明节期间公车管理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该院未发现公车私用违纪违规现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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