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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建立另案处理监督机制严防"另案不理"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4-08 15:39:31
为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另案不理”现象的发生,近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另案处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另案处理”案件进行双重管理、双重监督的动态监管模式,使“另案处理”制度化、程序化。
该《办法》明确了“另案处理”的适用条件及范围、审批程序、审查监督程序等方面;建立了“另案处理”理由说明制度,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随卷移送“另案处理”理由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确立了跟踪检察制度,规定检察机关对“另案处理”案件建立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监督到案件办理结束。 同时,该院与公安机关建立了“另案处理”案件信息共享制度。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法制部门,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应当建立“另案处理”案件台账及信息库,加强对另案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每个季度应对另案处理的数据与侦查办案部门进行核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每月应对另案处理信息进行交换,每半年总结分析一次,并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通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每年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另案处理分析交流会,解决另案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还建立了对“另案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负有对另案处理的监督职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不严格执行《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倒查,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有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将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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