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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把判决当儿戏 法院判你“没说的”
发布时间:2013-04-09 08:52:00
本网讯(正盛 恒伟)
在一些人眼里,法院的民事判决等于“空调白判”,能拖就拖,能推就推,敢把判决当儿戏。但“玩火者必自焚”,河南省封丘县二农民因拒不执行法院民事判决,近日被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军、杨强共有一辆神河自卸汽车。2007年5月22日,被告人雇佣司机范亮开着该车在长垣县卸沙土时发生油泵突然断裂事故,造成范亮头部左侧硬膜下血肿,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四级伤残。2008年4月封丘法院判决杨军、杨强赔偿范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140868.24元。2008年6月范亮申请强制执行。2009年2月法院将杨军、杨强的自卸车以28000元拍卖,价款交付范亮,再扣除先前已支付的3400元,下余109468.24元杨军、杨强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偿还。 另查明,2012年8月8日二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人杨强、杨军分别支付65000元和78000元,被害人撤回了执行申请。2012年8月15日被告人杨强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军、杨强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其中被告人杨强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依法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杨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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