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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纠纷弟刺伤哥 当庭悔罪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3-04-09 09:12:39
本网讯(罗超群)
2013年4月8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弟弟刺伤哥哥的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友有期徒刑九个月。当庭宣判后,被告人王友留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认罪服判。
被告人王友系受害人王程的亲弟弟,王友平日没有正式工作,整日游手好闲。面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哥哥王程时常教育王友要自食其力,不要给家里增添负担,弟弟王友非但不听哥哥的劝导,反而经常在村里惹事生非,闹得整个家庭鸡犬不宁。2012年3月的一天,哥哥王程收工回家,见父亲唉声叹气、母亲在一旁抹眼泪,一问才知是弟弟又将家里的稻谷偷去变卖,所卖的钱全部吃喝玩乐花光了。哥哥王程一气之下,走进弟弟王友的房间,将正在床上睡觉的王友一把拽起,大声呵斥王友不懂事。王友怒火中烧,拿起匕首朝哥哥王程的胳膊和面部刺去,然后夺门而出。经法医鉴定,哥哥王程为轻伤甲级。 在庭审中,受害人王程表示被告人王友是自己的亲弟弟,考虑到弟弟的实际情况,他自愿放弃附带民事要求赔偿的权利,只希望弟弟能够通过这次的事情吸取教训,做个对家庭有责任心的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且被告人王友当庭悔罪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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