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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司机酒驾 法律紧守大门
发布时间:2013-04-09 14:59:51


     本网讯(张田美)   喝酒开车,是对自己、对他人生命严重的不负责任。心存侥幸的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013年4月8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黎天诚(化名)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4月25日晚23时40分许,被告人黎天诚驾驶赣L0***8号现代轿车,行至鹰潭市环城东路与杏南小区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并拦下检查,后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呼吸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8.7mg/100ml,之后又经鹰潭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液含量检测,检验结果为111mg/100ml。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天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黎天诚自愿认罪、悔改态度好,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符合适用缓刑条件,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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