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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发挥林业检察职能促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梁民权 饶炳基   发布时间:2013-04-09 16:02:18


    福建省沙县检察院林业检察部门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去年以来,该院林业检察部门当地实际,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依法加大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力度,保护生态资源,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该院林业检察部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森林公安、法院的联系和配合,建立对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资源刑事犯罪的信息通报制度和严惩机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适时开展重点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态资源犯罪案件。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失火等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有力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

    该院立足沙县系全国重点南方林业大县、生态资源丰富实际,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保护和修复生态资源。健全完善补植复绿机制,牵头与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林业刑事案件实行“补植复绿”试行规定,明确该类案件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具体流程、监督措施等,截止目前已有100余亩被毁山林实施补植复绿。

    该院林业检察部门加强与有关涉林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法制宣传板块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宣传周”、 “宣传日”,到重点林区国有林场、采育场、乡镇街道以及中小学校和偏远的山村上法制课,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开展法律咨询,用破坏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资源保护等法制宣传教育,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

    据悉,去年以来,该院林业检察部门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件14人;向法院提起公诉35件64人,起诉到法院是案件均作有罪判决。同时,该院林业检察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到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上法制课6场,共发放各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制宣传材料26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80余人次,此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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