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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院五分院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零"错案
作者:沈义 杨进   发布时间:2013-04-10 10:55:55


    记者4月9日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监察处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深化检务督察,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科学规范运行,确保全院案件“零”错案,办案“零”事故,涉检“零”上访。

    该院把检务督察工作与业务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组领导、上下协调、部门配合”的“一体化”大督察格局。设立检务督察办公室,配备16名督察工作人员和9名“流动”督察员,严格督察纪律要求,制作《检务督察证》、《现场督察记录》、《检务督察通知书》等证件文书,实行检务督察人员戴证上岗、同步记录、规范告知等制度,坚持定期督察与随机督察相结合、全面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在抓好检风检纪督察方面,该院把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情况作为督察工作重点,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督察接访人员对来访群众态度有无冷漠、生硬,对群众解疑答惑是否热情、耐心。抓好会风会纪督察,先后对7人次未按规定着装、开会看报纸等违反会议纪律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采取事前不打招呼、事中突击检查、事后公开通报的方法抓好“禁酒令”执行情况督察。将督察延伸到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专人到餐厅酒店、娱乐场所等暗访干警是否存在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问题。同时加大公务用车督察力度,对是否存在公车私用、车牌证外借、酒后驾车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定期核查,先后下发警车使用情况通报14期,对3起公务用车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了纠正。另外还加强了财务经费开支情况监督,以“大项开支”为重点,对单项或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财务行装部门与督察人员到场共同考查、询价,确保公务经费使用的高效、廉洁、节约。

    该院还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为重点,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检查。在开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落实情况督察、定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督察的同时,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督察。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落实律师接待“四固定”联系机制和律师接访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确保律师接待有主管部门、有联系人、有固定联系电话、有专门接待场所,保证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件材料以及其他合法要求得到依法及时解决。通过巡查和暗访,防止办案人员私下接见律师。在开展案件质量和办案纪律督察中,对自侦案件和撤案、不诉、判无罪以及刑事赔偿等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复审,严格执行《办案工作“一案三卡”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发放执法执纪监督卡和对案发单位进行案后回访等形式,对干警执法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动态监督。

    为确保检务督察取得实效,该院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对警车使用情况等检察事务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对巡查、暗访情况实行每次督察事后通报,书面形式和上网发布同时进行。专项督察的情况通报向院党组作专题汇报,由党组确定责任人、监督人一抓到底进行整改。另外还建立违纪违规人员分类处罚机制,对初次违反纪律且情节较轻的干警,进行批评教育、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引以为戒;对重复违纪或情节较严重的,要求书面检讨、全院通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督察室备案;对多次违纪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该院注意将检务督察成果进行综合运用,把日常检务督察与处室和干警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凡是检务督察涉及的内容,全部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督察中发现处室或干警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时,扣除所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相应分值,取消相关责任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机会,增强检务督察的刚性和权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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