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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犯洁癖不愿与夫共枕 夫苦等无果尴尬离婚
发布时间:2013-04-10 10:46:41


     本网讯(徐学风)   妻子生育一女后突犯洁癖,丈夫同床共枕“苦等”四年,妻子仍不解风情,无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4月10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件,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表示不再坚持“柏拉图式”的夫妻关系。

    现年26岁的许国雄是彭泽县杨梓镇人,2004年与邻村姑娘陈晶晶建立了恋爱关系。相恋三年后,两人在众人的喝彩声中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生育一女许佳慧,亲朋好友们纷至沓来送祝福,一家人沉浸在甜蜜的幸福之中。

    但天有不测风云,甜美的祝福并没有使夫妻两人的生活更加亲密。自从女儿出生,原告就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妻子居然对夫妻之事愈加冷淡,最后发展为厌恶与原告同床共枕,对家中诸事也是万般讲究,容不下任何一个角落有一颗尘土。有时原告亲友来访,妻子也是时常唱“黑脸“待之,生怕客人弄脏了家里一样东西。

    开始一段时间,原告还不以为然,认为只是妻子生完小孩特别地讲究一下卫生罢了,情有可原。不曾想,四年过去了,妻子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愈发地变得“洁癖”起来。为此,原告多次找妻子理论,但对于这些,妻子给出的解释居然是夫妻感情的存续不是靠物质层面的感受,“柏拉图式”的夫妻关系也一样能够幸福。原告几经规劝,甚至与妻子发生激烈争执,但终未见丝毫效果,无奈之下,只好不顾尴尬以“被告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毅然将妻子推向了被告席,请求法院依法判处离婚。

    庭审中,主审法官认为原、被告的感情基础较好,之所以发展到要离婚的这一步,主要是由于原、被告间缺乏沟通与理解,被告缺乏及时有效的开导,闯入了“柏拉图式”夫妻关系的误区,外加一些外在因素变得日复一日地有“洁癖”起来,从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如果能够双管齐下,一方面让被告懂得我国法律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实履行夫妻义务的责任,同时让其知道妻子应当给予丈夫的是一个温暖的家,而不是一个一尘不染但毫无生气畸形冷漠的家;一方面,也让原告明白妻子变化也不是一早一夕之事,自身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想改善必然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原告应当多包容多担当,积极开导妻子帮助其扫除心理障碍,早日从“洁癖”的阴影中走出来,这样双方和好如初还是大有希望的。本着衷心祝愿双方和好的心态,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分别作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

    最终,双方愉快地握手言和携手回家,并向主审法官保证,一定好好珍惜眼前人,共同努力塑造温暖和睦家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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