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左右邻居因树起纠纷 社会法庭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13-04-10 13:30:33


     本网讯(通讯员 牛君玲 岳豪远)   近日,河南省襄城县山头店社会法官黄文来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纠纷妥善处理后,在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中用一篇打油诗将事情的经过描写的淋漓尽致:邻居因树起纠纷,双方矛盾日渐深;社会法官收案后,认真分析事起因;找准纠纷突破口,辨法析理话乡情;调解纠纷背靠背,邻里干戈化玉帛。

    襄城县山头店乡姚庄村民姚义山于2001年4月取得宅基地建设许可证,因家庭经济困难,建起三间住房后,未及时的建设院墙。2012年12月,姚义山在建设院墙时发现,东临姚和平和其宅基地交界处有一颗生长多年的桐树。因妨碍建设院墙,姚义山主张予以铲除,但遭到邻居姚和平的强烈阻挠。双方为此吵架生气,甚至大打出手。经过村委说和,未达成一致意见,申请社会法庭予以调处。

    山头店社会法庭社会法官黄文来收到该起纠纷后,发现情况非常简单,也是农村很常见的现象,但其知道决不能盲目处理,否则将影响邻里和睦,更不利于纠纷的调处。鉴于此,山头店社会法庭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找准纠纷突破口。经过社会法庭调解员对纠纷认真研究后,认为纠纷双方的争执焦点系一颗桐树,于是将调解工作的重点放在了如何铲除桐树和如何进行补偿这两个方面。

    释法明理、背靠背调解。社会法官黄文来要到姚义山,告知姚义山其邻居栽种的桐树,现已长大成才,该桐树现在虽然影响你建院墙,也是姚和平意料之外的事情。若要强行铲除该桐树,属于侵权。若姚义山给与姚和平一定的补偿,我们去找要和平协调此事,姚义山表示同意。社会法官黄文来又找到东临姚和平,说明树木影响姚义山建院墙是事实,在姚和平铲除树木后,姚义山同意给一部分补偿。若执意不肯铲除,对姚义山建院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在崔庄村委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姚义山与姚和平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姚义山补偿姚和平200元。二、补偿到位后,姚和平应当在6天之内将桐树铲除。三、卖树所得价款归姚和平所有。现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纪颖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