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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装修房子不慎摔伤 雇主与房东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3-04-10 13:56:41


     本网讯(黄安 廖国华)   一男子受雇他人装修房子,不小心从阁楼摔下。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审结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判决雇主和房东分别赔偿8234元和3293.6元,受害者自负4940.4元。

    2012年6月,被告张大勇的房屋需要装修,便将该房屋阁楼的浇筑工程发包给被告顾友福(无装修工程相应资质)。被告顾友福因人手不够,便雇请原告杨土木等人施工。同年6月30日,杨土木在浇筑阁楼时因支撑木断裂从楼顶摔下,造成杨土木腹部外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杨土木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15天,共有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64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顾友福承揽的商品房阁楼浇筑工作交由杨土木完成,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顾友福作为承包人,在施工时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一定的责任。杨土木在从事劳动活动中,没有注意自身安全,在施工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损害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张大勇明知顾友福没有施工资质,仍将房屋阁楼的浇筑工程交顾友福承包,在承包人的选任上具有一定过错,亦应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全案,由杨土木负30%责任、顾友福负50%责任、张大勇负20%责任较为合理,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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