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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行乞过程中“顺手牵包”被判3年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4-10 09:11:20


     本网讯(朱贵林 胡剑武)   乞丐行乞中居然盗窃,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乞丐行乞过程中偷包一案,判处被告人余海水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5日中午11点多,被告人余海水行乞至铅山县旺子源南路一户人家前,见被害人高峰家大门敞开,便前往乞讨。被害人高峰听见门外有响声便从厨房出来,看见余海水是乞丐后转便转身回厨房做饭。被告人余海水见高峰没有理睬他,又看见客厅沙发上有一个背包,便进门拎走高峰放在客厅沙发的背包。被害人高峰发现背包被盗后,找乞讨人员询问乞丐的聚集地,得知乞丐大多在上饶火车站附近聚集后,开车到上饶火车站附近找到正在打扑克的余海水扭送至派出所。民警在余海水身上当场查出被害人的背包以及背包内的人民币14,000元及两个手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海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余海水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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