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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未获许可经营“0号”柴油领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4-10 14:45:13


     本网讯(聂金林 鲁强)   本想通过经营“0号”柴油来获取一些利润,却不想因未办理特种经营许可,惹来牢狱之苦又被罚金。2013年4月8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冯泽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三万八千元上缴国库;被告人胡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0年3月,被告人张安与胡营各自出资四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福田牌厢式货车,经非法改装,加装了一个容量为3000公升的钢板水箱用以装运柴油,并购买油表、油泵等一些加油设施也加装到车上与安装好的水箱贯通,形成了完整的加油设施,这辆车经改装后成了流动加油车。他们在没有审批手续和许可的情况下,从南昌、鹰潭等地油库购进“0号”柴油通过流动加油车运到万年县大源镇内销售。

    同年4月,被告人张安在南昌进油时认识了从事柴油运输的被告人冯泽,冯称能帮张、胡二被告人购得的柴油运输到指定的地点,只需付每吨80至100元不等的运费即可。被告人冯泽明知张、胡二被告人没有经营“0号”柴油的资格,仍帮助他们把“0号”柴油运输到万年县大源镇内进行销售。同时被告人冯泽也会把自已的0号”柴油卸到张、胡二被告人的流动加油车内,再进行销售。2010年3月至6月,被告人张安、冯泽非法营0号”柴油数额为2008203元;被告人胡营与张安合伙经营了4个月便退出合伙,其非法经营0号”柴油数额为147278元。案发后被告人胡营投案自首,被告人冯泽退缴了非法所得38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非法经营“0号”柴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冯泽、胡营在本案中起辅助、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被告人胡营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冯泽能退缴非法所得。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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