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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检察院开展反腐肃贪专项行动
作者:李婷婷 钟慧澜   发布时间:2013-04-11 10:55:42


    2012年,湖北省荆门市检察机关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更新执法理念,完善侦查机制,坚持科学办案、规范办案,全年共立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3件83人,立案人数比前三年同期平均数上升14.8%。大案45件,大案比例71.4%。侦查终结62件82人,移送起诉62件82人,同期人民法院判决生效49件64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实现了办案规模、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注民生民利 深入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荆门市反贪部门紧紧抓住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有利时机,围绕“中国农谷”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农田水利、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等涉农惠民领域中的职务犯罪32件4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多采取伪造虚假材料、虚报冒领或虚增补贴数目等手段骗取国家涉农惠民资金,更有甚者直接侵吞、截留或挪用国家下拨的涉农惠民资金,严重影响了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该领域的发案特点,检察机关将粮农补贴、政策性银行贷款、扶贫救助资金等专项款物的管理使用环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节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环节作为职务犯罪易发高发区域予以重点监控。在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违法行为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组织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帮助发案村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消除腐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启动专项行动 深入查办水利系统贪污贿赂犯罪

    2012年5至7月,荆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办水利系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启动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运用“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在水利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共立案13件13人,其中大要案11件11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2012年5月,荆门市检察院发现沙洋县某水库负责人杨某有涉嫌受贿的案件线索,当即安排沙洋县检察院进行初查。经过近一个月的查证,杨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其担任沙洋县某水库负责人及项目法人代表的职务便利,在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招标、设备采购等多个环节,给予承包人和设备供应商关照,先后多次收受承包人和设备供应商所送的“感谢费”、“拜年费”计14.9万元。2012年12月,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沙洋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工程项目招标环节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当即提出检察建议,监督帮助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规章制度,为权力的使用涂上了一层防腐剂,逐步实现了反贪工作由被动受案向主动监督的转变。

    保障工程安全 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

    近年来,随着荆门市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的规模不断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成高发态势。2012年,荆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力度,共立案26件34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2%,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

    2012年2月,东宝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负责栗南公路项目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李某收受他人贿赂。东宝区检察院立刻对线索进行了科学的研判,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初查计划。经多方查证,侦查员查实了李某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2011年5月至2011年底,李某利用其主管东宝区公路建设的权力,在对辖区内非路用标牌进行统一拆除过程中,指使下属在工程结算及报销费用时,以虚增工程款、虚报条据等手段骗取国家财产,共计4.6万元。2004年5月至2012年2月,在公路改建工程承接、施工、结算及非路用广告牌拆除补偿过程中,李某又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广告牌业主贿赂31.8万元。2012年12月,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党的十八大对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形势下,荆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结合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坚持法治化办案,严格遵守法律和办案纪律,规范侦查行为,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重视办案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之间的良性互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对涉案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有序的外部环境。进一步加大查案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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