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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肇州县检察院案件管理推行"三个二"模式
作者:姜子义   发布时间:2013-04-11 15:31:29


    2012年11月以来,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大庆市检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组建了案件管理中心,着眼实际,科学定位,积极构建案件管理新模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充分发挥检察管理效能,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服务效果。统一受理侦查机关呈捕案件55件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件39人;同步审查案件38件,其中不予批准逮捕案件7件、改变定性案件1件、撤回起诉案件2件、减少犯罪事实案件1件、撤销案件25件、二次退补案件2件。

    运行模式实现“两分离”。该院案管中心注意强化服务、管理职能,将各业务部门行政化的管理监督转化为案管中心对案件进行的专门管理与监督,实现了办理与管理相分离、办案与监督相分离,有效提升了管理质量和监督力度,形成了检察系统案件管理与内部监督的专业化、机制化和规范化。

    监督方式推行“两同步”。该院案管中心在案件同步审查中,既对程序进行同步审查,也对重点案件进行跟踪审查,及时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在同步程序审查中,针对办案人使用法律文书不当或有明显错漏或侵害当事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等违反程序的情况,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办法”规定向办案人发送《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办案人及办案部门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案管中心。在同步审查重点案件中,重点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不予批准逮捕等5类案件、公诉部门办理的改变案件性质等11类案件、自侦部门2类案件,审查案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案件事实与证据是否与办案人的结论相符等案件内容。

    案管职能做到“两明确”。该院明确案管中心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利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围绕诉讼程序、法律文书实施统一管理;围绕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立案、撤案等案件,侦查监督部门不(予)捕案件、立案监督案件、复议案件等5类案件和公诉部门不起诉案件、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案件等11类案件进行同步审查;围绕涉案款物的扣押处置开展监督活动,将分散的案件收发、赃证物监管等职能统一在一个部门,形成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良性互动,实现了以管理促规范、以服务提效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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