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闭晟毓)
作为母亲,离婚本已是对自己、对孩子都造成很大的伤害了,然而因为自己生活艰辛无力独自抚养孩子而被迫放弃孩子抚养权,更是让这位母亲痛苦万分,泪洒法庭。这是4月10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场景。
这位无助的女子叫罗英,早些年在广东打工认识了同村男子苏立,渐渐地两个年轻人走到了一起,很快便生育了爱情的结晶,一个男孩出生了。幸福的日子是短暂的,因为年纪轻,婚前了解不够,加上性格差异较大,小两口面临极大的考验。迫于丈夫苏立日渐霸道的大男子主义,还时不时对自己暴力相加,罗英心灰意冷,再也无法和苏立共同生活独自回到娘家。为结束名存实亡的婚姻,罗英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与苏立离婚。
案件审理进入法庭调解阶段,双方确认感情破裂愿意离婚,问题出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苏立表示孩子可以由他抚养,但罗英要支付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费,否则反之,由苏立支付同样的生活费。就在双方你来我往为多少生活费合适讨价还价的时候,罗英抽泣并渐渐地痛哭起来,说:“我现在居无定所,无稳定收入,孩子跟着我该受多大的苦啊。”案件主办法官权衡利弊,最终说服苏立由其抚养孩子,由罗英支付孩子生活费每月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