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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车不当终引祸 男子悔不当初“没慢点”
发布时间:2013-04-11 08:31:49


     本网讯(黄明明)   被告人刘洋为赶时间便超车,却因超车不当致人死亡。2013年4月10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1987年出生的被告刘洋站在法庭前泪流满面的为自己的过错忏悔着。

    2012年10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井冈山市古城镇大街上,即将结婚的刘洋驾驶着摩托车准备为即将到来的新婚去筹办东西,当行至路途,发现前方一位六旬老汉李证风正驾驶着电动车,为了赶时间,刘洋便开始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因为未鸣笛也未打开转向灯,且从右侧超车并且未与李证风的电动车拉开距离,最后导致李证风的电动车被刘洋的摩托车后方当场挂倒,最终导致李证风当场死亡。2013年1月30日,被告人刘洋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逮捕,原本高高兴兴即将成为新郎的刘洋婚事也因此而告吹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洋因超车不当致使被害人李证风当场死亡这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致人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法庭上,被告刘洋流着泪深深的忏悔着,他深深的后悔着自己当初为什么就没慢点,如果遵守交通规则,那将不会是现在这样了。(文中人名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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