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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肇事逃逸致受害老人死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4-11 08:41:06
本网讯(贺国华)
2013年4月10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尹龙生因其将被害人刮到后不积极实施救治而面临刑罚处罚。
2013年1月18日,被告尹龙生骑摩托车从龙市镇赶回睦村乡的家中。当行至龙背村时,为避让相向而来的汽车,尹龙生将摩托车开到路的旁边,由于判断失误,加之车速较快,摩托车的保险杆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相刮,并将骑电动车的老人刮倒在地。尹龙生见状,惊恐万分,为逃避法律的打击,他不仅不停车对老人进行积极救治,反而加快车速逃离现场,直至2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井冈山市交警大队勘查现场后认定:尹龙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尹龙生的逃逸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刘新海死亡。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尹龙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致使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又不积极对被害人实施救治,反而逃离现场,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名使用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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