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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青年两次入狱不悔改再行扒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11 10:29:33
本网讯(通讯员 罗珊珊 高胜敏)
曾因抢劫罪两次入狱仍不知悔改,出狱后再次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行窃,虽然是聋哑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013年4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宋翔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8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宋翔(系聋哑人)伙同胡强(也是聋哑人,身份不详)在宜春城区2路公交车上伺机扒窃,尔后,被告人宋翔趁失主不备,扒窃其黑色挎包内的长方形钱包一个,在商城站下车后往步步高方向逃走。经车上乘客提醒,失主立即下车追赶,在开心大药房门口将被告人宋翔当场抓获并报警。经查,被盗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60元、身份证一张及农村信用社存折一本。 另查明,2004年7月,宋翔因犯抢劫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7年12月,又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2007年12月宋翔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宋翔系聋哑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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