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女子为谋私利疯狂伪造证件印章获刑9年
发布时间:2013-04-11 13:53:53


     本网讯(赵晨)   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牺牲国家、他人利益。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案,以被告人孙丽丽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查,被告人孙丽丽初中毕业后一直在邳州打工。辗转换了几个工作后发现,挣钱太不容易,遂决定找个来钱快且又不辛苦的工作干。后来,她听一有“门路”的老乡说,制贩假证赚钱容易,遂动了邪念。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11日,被告人孙丽丽为获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空白结婚证、从业资格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户口内页、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等,以30元一枚印章的价格让他人为其伪造市政府、公安局、法院、学校等多枚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以80元一枚的价格让他人(另案处理)为其伪造市规划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等多枚原子油印章,把印章加盖在各种证件、发票上为他人伪造证件、发票予以贩卖。

  案发时,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孙丽丽处共查获伪造的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印章近300枚,查获空白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证、营运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等多种证件数百本。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丽丽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情节严重;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予以出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信誉和正常活动,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社会危害性大,情况严重,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