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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及对策
——以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为例提出对策
作者:刘亮亮   发布时间:2013-04-11 11:39:48


    摘要:

    本文拟通过对法院文化概念的释义,分别从法院文化的概念、法院文化的主体、法院文化的内容以及法院文化的组成等方面梳理出法院文化的特质,了解何为“法院文化”。从各地法院文化建设的视角审视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定位法院文化建设思路,以安国市人民法院为例,梳理分析法院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法院文化的内涵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

  关于什么是法院文化,笔者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全体法官在较长时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的精神、行为准则、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的高度概括,它具有群体属性,是全体法官内在的思想观念、外在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统一。

  (二)法院文化的主体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是以法官为主体和代表的特定人群的集合,必然也形成一种特定的法院文化。法院文化概念的主体是法官。对法院文化的认知和建设,应从法院特别是法官的角度出发。

  (三)法院文化的组成

  法院文化表现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即精神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法院的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法学知识、审判经验等;行为文化包括裁判行为规范、生活规范、行为(语言)习惯、管理制度等;物质文化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符号、组织机构、法院礼仪、法庭设置、裁判文书等,三个不同层面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法院文化。

  (四)法院文化的内容

  法院文化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蕴含“公正、中立、高效、廉洁、忠诚、法律至上等丰富的内容。公正:公平正义是司法活动的永恒主题,是法治文化的核心,更是社会公众追求的理想和对司法活动的期望。英国丹宁勋爵说过:“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就让我们相信法官吧”因此,对于法院文化的主体、行使正义的法官来说,公平正义已然是最基本的、现实的道德要求。中立:从本质上说,审判权是一种判断权,是基于法律的标尺。马克思说:“法官除了法律之外不再有别的上司”, 现代司法理念要求法官的思维是法律思维,法官惟有以法律为根本,才能居中裁判,不受来自法律以外的因素干扰、影响。廉洁高效:西方有句法谚,“正义如果有声音的话,裁判才是正义的声音”。在由人治向法治推进的转型时期,社会公众一方面期望和追求公正,另一方面,囿于个体或集团的利益又想方设法干扰阻挠公正,这就使得法院群体成员始终存在被腐蚀的可能,因此,公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法院群体成员的廉洁;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迟到的正义即是非正义,人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保护,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制止,难以谈得上社会公正,因此效率原本就是社会正义的题中之义。忠诚:忠诚是法官的政治本色,法官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法律至上:依法办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法律至上应当而且必须成为社会正义守卫者的基本价值取向。具体地说,法院群体中的法官应当以法律的价值标准、用法律的逻辑观察、分析和解决矛盾纠纷,唯有如此,方能使法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裁判主体,还社会一个公正的、合乎法治规则的秩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体现法律的价值。

  二、当前法院文化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院文化建设定义不准

  对法院文化建设如何定义?虽然,这是一个形而上的问题,但是,正因为没有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准确的、一致认可的定义,现实中出现各种各样的,各成一套的法院文化建设模式。把开展体育活动、书法比赛、摄影展览、建设审判大楼、法官文学、网络开通等等都归入了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这样一来,法院文化建设就成为了一个大杂烩、大箩筐。出发点是好的,其结果却是因善意而犯错。

  (二)对法院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理解不准、不全面

  大多数法院将法院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归纳为两部分:物质方面的建设和精神方面的建设。前者似乎是指大楼建设、庭院美化、图书购置、网络开通;后者似乎是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问题是:这样的划分是否正确,这样的理解是否恰当?一个法院的规章制度建设是否应当包括在法院文化建设之内?

  (三)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范围把握不准

  法院文化建设有没有范围?如果有,法院文化建设的边界在哪里?如果没有,法院文化建设到底该从何处入手建设?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我们在大张旗鼓搞法院文化建设的同时仍然会心存疑惑,“我们法院的这个做法是在进行法院文化建设吗?”

  三、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路

  (一)把握法院文化的基本特征

  法院是国家唯一的审判机构,“不告不理”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本原则,法院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突出其保守性、中立性和被动性。

  (二)树立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是关键

  法院的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核心与灵魂。这种精神能够激发群体成员的责任感、荣誉感,调动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透过法院文化所蕴涵的丰富的内容,我们需要确定一个法院的核心价值观。

  (三)建立学习型法院,提高法官群体素质

  建立学习型法院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理论的学习和对审判实践的总结。首先是对法官在书本和理论学习上提出要求,胡旭晟先生说:“法官应当同时是法律家,甚至应当是法学家”。法官在保证有深厚的法学修为外,还应具备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只有当法律被应用于实际生活时,才能发挥惩恶扬善,规范引导的作用。应该建立良好的促进学习的环境,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形成学习的风尚,纯洁法院风气,优化内部环境,对于提高法院群体素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结合干警的内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

  法院文化的精髓是重视人的价值,应力求把实现法院价值和实现人的价值统一起来。即要重视人的因素在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起人积极性、创造性,法院文化建设的各项措施应是人们乐于接受的,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

  (五)结合法院自身情况,个性与共性相结合

  这里的个性和共性体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是单一法院的个性和法院系统的共性,二是法院文化的个性和整个社会文化的共性。首先,处理好单一法院的个性和法院系统的共性。每个独立的法院首先要有自己独特的法院文化。同时要体现法院系统整体的价值观。其次,把握好法院文化的个性和整个社会文化的共性。法院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种,在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中,不断总结和吸纳其他社会文化的优点,才能真正构建起先进的法院文化。

  (六)充分认识司法礼仪的重要性

  司法礼仪是法院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观和形象感觉,它不仅作用于法官自身,而且对于社会公众有着无以替代的感知、影响和接纳作用。司法礼仪向当事人表明了法官竹直心虚、水淡性泊的品格和中立的立场司法礼仪不仅可以树立法官及法院平等、公正的良好形象,同时也捍卫了国家法律权威和尊严。

  (七)将法院文化建设贯彻到法院的各种制度当中

  贯彻落实制度的过程中,我们一是要注重强化程序意识,培养严格遵守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的行为习惯。完善相应的制度,建立监督、约束机制,以达到规范法官行为的目的。

  (八)不断创新和改革法院文化,使法院文化充满活力

  汤之《盘铭》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就是要我们天天除旧更新,要不间断地更新又更新。新时期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向就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法院文化作为法院精神的支柱,应在时日的推进中不断的被赋予含义,丰富内容。

  四、以安国市人民法院为例,阐述从精神文化建设、规范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三层面谈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精神文化建设采取下列措施:

  (1)树立法官法律至上、司法为民、敬业奉公、廉洁自律的理念。

  安国法院采取的具体措施有:开展星期一警告制度、法官论坛、鼓励干警参加全国法院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知识竞赛。

  (2)加强制度建设,在规章制度、行为准则的制定中充分体现法院的精神文化。

  法院文化是一种导向、指引的思想意识,本身不具有强制性,需要配套以制度规范进行管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共同促进法院精神文化的传递。具体措施有:签到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党组碰头会制度值班制度、公车使用制度、、会议考勤制度、值班工作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制度等。

  (3)抓好案件质量,用优秀的案件质量展示司法为民宗旨。

  案件质量是法院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渠道,是法院展示自身形象最主要的方式。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是;为民,法官的深情所系。安国法院推行院务会例会制度、审委会例会制度、庭审观摩、案件评查和发回改判分析会议制度、案件回访制度,加强案件卷宗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制度不断提高案件质量。

  (4)人性化管理,用理解和真情凝聚人心。

  人性化管理,是现代法院发展的必然方向。法官要求独立,但法官也需要独立之外的理解。法官精神的积极向上,需要法院领导的人文化管理回应。在法官困难时伸出组织的援助之手,用理解融化困惑,做好得人心、稳人心、暖人心的工作,集体的真情,必然换来法官的敬业与责任。 安国法院设立了干警健身房、不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讲座、干警红、白事院领导参加、干警因病至贫补助制度、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制度。

  (二)规范文化建设采取下列措施:

  (1)建立健全法院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

  安国法院制定了岗位目标量化考核评议办法坚持以审判、执行岗位目标考核为重点、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并重,促进优质高效的完整审判执行工作。

  (2)加强司法礼仪、纪律、职务方面的准则建设以及庭审方面的准则建设。

  安国法院要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充分展示法院文明公正的良好形象,法官开庭、开会要统一着装;法官在庭审时要注意庭审语言、庭审纪律、着装仪态。

  (3)加强法院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提高群体成员的道德品质。

  法院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形成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是衡量每个群体成员道德水准的普遍尺度。安国法院在选拔干部时采用以德为先的标准,促使全体法官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

  (三)物质文化建设采取下列措施:

  (1)抓好审判法庭建设,真正凸现法院文化和法治精神。

  审判法庭是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化的重要窗口,所以在建设过程中,要体现出庄严、大方和尊崇之感,要用多种形式体现出法院建筑与其他大楼的本质区别。如:法官专用通道的设立、独立的审判楼。

  (2)做好辅助设施建设,使物质文化建设服务于审判工作。

  除了审判法庭,其他的辅助设施也应当完善,并能从各个角度服务于弘扬法治,司法为民这一宗旨。安国法院建立法官健身房、专门的调解室、专门的打字室、复印室、三级案件联网共享;在适当的等地方张贴著名法学家、法官的名言警句。

  (3)多管齐下,展示法官的良好职业形象。

  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这一点体现在法官的职业形象上,除了制服外,全省统一制作法官证,以便在出差等特殊时候标明法官的身份和展示司法的统一性,避免当前法官证五花八门的不严肃现象;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改善物质装备,淘汰陈旧车辆;加强案件网络化管理;在法院的电子大屏幕上打出近期的法治新动态;制作具有法院特色的礼品年终奖励先进个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全省法院参观法庭建设,亲身体验法院物质文化的内涵。

  (4)积极利用书刊、报刊、网站等媒体,积极展示法院的物质文化建设成就。

  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足不出户就能知晓天下事,安国法院可以利用法院的人才优势,实现法院局域网的多级联网,编辑完成了2012年度法院信息集和正在着手编辑2013法院调研集,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物质建设所带来的良好效应。

  结语: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它承载着太多的关注与期望。人民法院只有高度重视以现代司法理念为精髓的法院文化的建设,与时俱进,做到精神与物质的良好互动,才能真正铸就一支优秀的法官队伍,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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