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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港北检察院五项机制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
作者:蔡新根 林玲 发布时间:2013-04-12 15:14:48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创新五项机制,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尽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16人,审查后,批准逮捕8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件13人,审查后提起公诉8件9人;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6人,不起诉4人。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该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询)问和审判环节,要求做到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同步移送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没有同步移送的,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主动走访未成年人的家庭、所在学校和村(居)委会,全面了解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历程、性格特点及日常表现等,综合全面情况,找准教育感化和帮教矫治的切入点与着力点,有针对地开展教育感化,及对案件作出最合适的处理意见,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于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刑检部门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建立侦、捕、诉衔接机制,有效缩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起诉前的侦查、审查时限,促使案件快审快结,提高效率。同时,率先试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机制。 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每案必调解原则。在履行告知时,提醒涉案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与被害方进行和解,主动退赔被害方损失,并邀请律师、未成年人亲属及其所在基层组织代表或校方代表等,共同参与调解,多方面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促使涉案未成年人真心悔悟,最终实现双方和解。今年以来,共主持并促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的2件。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回访帮扶机制。对已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和判处缓刑、保外就医、假释等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电话或实地跟踪回访措施,定期了解涉案未成年人重返社会的学习、生活状况,努力为他们协调解决一些返校读书等实际问题,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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