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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再审检察建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作者:陈茂青 肖九生 发布时间:2013-04-12 15:51:15
“是你们的热心帮助,才让不合法的调解得到了纠正。”近日,当得知通过申诉而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村民林某等4人对福建沙县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办案人员表示了感谢。
事情源于2010年的一起土地买卖交易。当年10月,村民林某等13人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宅基地买卖合同,并预交了4万元地价款。后因用地指标未被批复,导致该宅基地无法交付使用。2012年6月,村委会退还给每人部分预交款,但未退还剩余款项,双方遂起纠纷。6月底,村民找到律师商量起诉事宜,因林某等4人在均在外地打工,当其亲属听律师说可以代理委托后,未经林某等4人同意,擅自以林某等人的名义与律师签订了委托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经沙县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官查证,发现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确非林某等人本人签名,而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在原告本人未到的情况下,代理律师也未出示原告本人身份证原证或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的情况下,就立案且最终经过调解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嫌虚假代理,存在程序违法的行为,故向法院发出了4份再审检察建议,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法院最终作出了撤销原民事调解书并驳回起诉的裁定,从而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据悉,近年来,为维护农民的权益,福建沙县检察院一是以“民行宣传周”为契机,结合“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由主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带队,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申诉和法律咨询等方式深入到社区、街道、乡村,巡回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农村土地交易、民间融资借贷纠纷等因沙县小吃衍生出来的民生热点,借助建立的乡镇检察联络点,加强与检察联络员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相关方面的群众诉求,建立起对涉及民生的申诉案件绿色通道。三是进一步理顺与各律师所和法院的关系,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联系与沟通,扩大案源。四是注意改变过去以办理申诉案件为主的单一抗诉监督模式,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根据当地的工作情况,积极拓展职能,认真做好执行监督、再审检察建议等工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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