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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婴儿逾36载 为继承纠纷“叔侄”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4-12 09:09:25


     本网讯(杜彦 杨晓丽)   2013年4月8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西关法庭公开宣判了一起特殊的继承纠纷案件,判决因36年前在医院出生后被错抱的小雪,对抚养她长大成人“父亲”张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

  原来在36年前,小雪的亲生母亲和张成妻子住在宝鸡市某医院同一病房,小雪出生后因医院工作人员失误,将其错抱给了张成夫妇,并由张成夫妇将小雪当亲生女儿抚养成人。小雪的亲生父母偶然发现错抱的事实,在2002年前后通过亲子鉴定和法院诉讼,确认了小雪和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

  将小雪告上法庭的是“父亲”张成的姐姐和四个弟弟,他们认为小雪的亲生父母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了小雪和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并“讨回”了小雪,也就阻断了小雪于张成夫妇间的原“父母子女”关系及民事法律关系。现在张成夫妇先后病逝,小雪却将张成所有的位于宏文路108号院房屋过户至其名下于理无据,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雪对该套房屋没有继承权并承担诉讼费。小雪则认为自己出生以来一直是张成夫妇的女儿,从张家出嫁前一直生活在一起。在张成夫妇生病期间和去世后,自己进行伺候照顾,以女儿名义办理了安葬事宜。所以自己是张成夫妇的养女,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利继承张成的遗产。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发生了婴儿抱错事件,被告小雪被当作张成夫妇的婚生女,并由他们抚养成人。张成夫妇及小雪对“抱错”的事实均不知情,也不存在过错,他们之间由此形成的不仅仅是父母与子女彼此间的一种称谓关系,同时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父母与子女之权利义务关系,即张成夫妇对小雪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小雪成年后对张成夫妇具有赡养的义务。被告小雪的亲生父母与其确认亲子关系这一法律事实,虽然否定了被告与张成夫妇之间的血缘关系,但不能溯及性地否定双方此前事实上形成之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必然发生被告与张成夫妇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之效力。事实上被告小雪与张成夫妇相互之间均没有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表示,而是继续以父母子女名义共同生活,小雪的户籍、身份信息亦未变更,仍显示为张成夫妇子女,在张成夫妇患病期间其履行了子女的赡养义务。所以判决被告小雪对张成名下位于宝鸡市宏文路108号院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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