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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祖传金手镯 缘尽夫妻和平分手
发布时间:2013-04-12 09:47:01


     本网讯(通讯员 李爱松)   “我俩要是离婚了,她就不是我们杨家的媳妇了,自然也不能再戴着我们家祖传的金手镯了,她应该返还我家那支金手镯。”2013年4月10日,云南省梁河县人民法院一起离婚案件调解现场,当事人杨志这样对法官说。

    现年27岁的李青2013年2月27日向法院起诉称,她与现年30岁的丈夫杨志经自由恋爱后,按农村风俗待客结婚,之后补办结婚证,婚后生育了儿子杨帆(现年一岁零三个月),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因双方脾气性格不和,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她于去年1月份带儿子回娘家生活至今,夫妻已无感情,希望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抚养费共同承担,共同财产共同分割。杨志答辩称,双方确实因家庭琐事争吵过,但自己不想离婚,如果离婚,要求儿子归自己抚养,李青应当返还彩礼、首饰钱及结婚时给李青戴的祖传的金手镯一支,并由李青承担共同债务5000元。

    在法庭调解时,办案法官从和好的角度做双方工作,但终因李青态度坚决而调和失败,李青向法官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孩子由自己抚养,自己承担抚养费,同时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5000元由杨志偿还,杨志再三思考后同意了李青的方案,但提出李青必须返还自家祖传的那支金手镯,一开始李青觉得不能接受,认为手镯是杨志家赠予自己的,不能再收回去了,而且在儿子生病时和别人借钱把手镯作了抵押,法官从金手镯对于杨志家具有特殊意义的角度又做了李青的工作,李青同意打电话先询问手镯现在的下落,在确定手镯还在的情况下,同意将这支金手镯返还给杨志家。这对缘尽夫妻最终在法官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和平分手。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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