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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脱落琉璃瓦砸伤 法官成功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4-12 10:06:21


     本网讯(何永明)   2013年4月1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件脱落损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李林最终获赔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800元。被告当即给付,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李林是小学一年级学生,2月9日上午11时许,从童明家楼下经过时,恰遇房顶琉璃瓦脱落,砸伤面部,当时被送往安福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496.5元。李林之母向童明催讨医药费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童明赔偿医药费496.5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护理费400元、精神损失费400元,鉴定费300元,共计人民币4596.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其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在本案中,原告也要证明自己的受伤确系因被告房顶的琉璃瓦脱落所致。

    通过法官释法,双方都了解了本次诉讼的风险所在,自愿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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