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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教唆哥挪用资金400多万 兄弟双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13-04-12 08:48:16


     本网讯(闫发)   做生意的弟弟资金周转困难,竞打起了当出纳的哥哥的主意。教唆哥哥利用担任单位出纳的便利,挪用资金400多万给其使用。3月27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挪用资金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陈聚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陈喜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元月份至2011年10月份期间,陈喜在弟弟陈聚的教唆下,利用其担任平顶山市某公司出纳的便利,采取收取现金不入账、做假账、直接取走现金、私下给业主打欠条的形式分三十多次挪用公司账户的资金共计4019059.56元,交予其弟陈聚使用,至今未归还。

    2011年10月26日下午陈喜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挪用公司资金的事实。后陈喜向检察机关举报其弟陈聚在一酒店内,使检察机关顺利将陈聚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喜、陈聚预谋利用陈喜担任平顶山市某公司出纳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4019059.56元给陈聚使用,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陈聚教唆陈喜挪用资金供自己使用,使陈喜产生挪用资金的犯意,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陈喜利用职权的便利从2010年元月份至2011年10月份分三十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应当认定为主犯。鉴于陈喜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陈喜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检察机关抓获陈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陈喜、陈聚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人身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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