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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离异女友亲近儿子受阻 男子打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12 11:31:57


     本网讯(李慧)   2013年4月1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徐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徐平与其女友刘花在新余市城北广场巧遇被害人赖小妹牵着一小孩(系刘花与其前夫张军的儿子),刘花遂想去抱小孩,遇到赖小妹的阻拦,双方遂发生冲突拉扯起来,期间被告人徐平上前去帮刘某,在拉扯中被告人徐平将被害人赖小妹打伤,致被害人右侧上颌骨骨折、鼻中隔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赖小妹伤势为轻伤甲级。2012年9月16日,被告人徐平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殴打被害人赖小妹的犯罪事实。民事部分经该院组织调解,被告人徐平已赔偿被害人赖小妹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被害人赖小妹对被告人徐平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平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民事纠纷,而是故意伤害他人并致轻伤甲级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徐平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平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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