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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化一对亲兄弟偷鸡不成驾车撞人抗抓捕
发布时间:2013-04-12 13:44:56
本网讯(汪次安 刘三瑞)
家住广东省仁化县凡口矿的余广和余康兄弟俩, 在盗窃村民的家鸡,被村民发现并围在晒谷坪上时,为逃脱兄弟俩一个掏刀,一个驾车撞人,最终还是被众村民当场抓获。2013年4月11日,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未遂),分别判处兄弟俩有期徒刑2年零4个月和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4千元和3千元。
去年8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余广、余康驾驶一辆摩托车,携带两个蛇皮袋窜到该县董塘镇村民刘某家,见其鸡舍有鸡,且家中无人,便撬开鸡舍的门锁,进入鸡舍将鸡装进蛇皮袋里,被回家的主人刘某夫妇发现。余广看到刘某进来阻拦,便掏出一把水果刀,与男主人对峙,女主人见此情况,赶紧出去叫人。余康见余广被村民围在了晒谷坪上,就驾驶摩托车急速撞向围住余广的村民,致两名村民受伤。最终兄弟俩还是被众村民当场抓获。经公安机关清点核实,兄弟俩欲盗窃的鸡27只,价值人民币2184元。 仁化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余广、余康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及以暴力相威胁,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两被告人本意是去盗窃他人的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从而由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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