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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蜘蛛侠”入室行窃被抓 已是“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3-04-15 09:48:18


     本网讯(卢春燕)   陆培虎好逸恶劳,不务正业,2001年至2009年间先后三次因盗窃入狱。2011年5月28日刑满释放后不满一年,“重操旧业”疯狂作案而锒铛入狱。日前,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从严判处陆培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10月底的一天晚上,陆培虎用梯子架后墙攀爬上昭平镇龙坪村一民房,由二楼窗户进入楼房,将在房间柜子抽屉里的3000元现金,以及梳妆柜抽屉内的一条金项链盗走;2012年1月11日晚,陆培虎在昭平镇一民房的三楼楼顶翻爬到相邻的民房楼顶,在二楼房间内撬开电脑柜,将抽屉里的2000元现金及一些金首饰盗走;2012年3月13日晚,陆培虎到昭平县一街道,趁屋主不在家之机利用相邻在建新屋的一架楼梯攀爬进一住宅的三楼,然后下至住宅的二楼房间进行撬盗,在衣柜的抽屉以及梳妆台抽屉里盗走现金1000元和一个玉坠,经鉴定该玉坠价格为650元;2012年3月26日晚,陆培虎事先在附近找来梯子,利用梯子爬到昭平镇一民房的二楼阳台入室实施盗窃,在一房间内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格为3229元;2012年4月12日晚,陆培虎用木板搭靠后墙攀爬上后墙安装的空调室外机,从二楼窗户进入昭平镇一民房,在一房间内的柜子里盗得现金4000元;2012年4月22日晚,陆培虎用梯子架后墙攀爬昭平镇龙坪村一民房,由二楼窗户进入二楼房间,在房间衣柜的抽屉内盗走现金50元、及金戒指一枚;2012年5月18日晚,陆培虎用梯子架后墙攀爬上昭平镇龙坪村一民房,由二楼窗户进入室内,在二楼房间的梳妆台抽屉内盗得现金200元;2012年5月22日晚,陆培虎利用一根木材从昭平镇上岸村大岭组20号民房的屋后爬至二楼由窗户进入室内,将一房间内梳妆台抽屉里的现金900元及一条金项链、一条金手链、一枚金戒指、一对金耳环盗走;2012年5月23日晚,陆培虎徒手攀爬昭平镇上岸村一民房屋后防盗窗上到二楼,从窗户进入一房间实施盗窃,盗窃现金40元及一条银项链和一枚银戒指;2012年5月26日晚,陆培虎利用梯子架后墙刚攀爬进入昭平镇龙坪村一民房二楼准备实施盗窃时,被屋主发现,遂被屋主和闻讯赶来的村民抓获。

  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培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陆培虎多次入户盗窃,且数额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的百分之五十,可以认定为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陆培虎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培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陆培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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