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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盗保险柜领刑一年半罚金五千
发布时间:2013-04-15 10:12:19


     本网讯(饶心雨)   住户张洁出门时由于疏忽大意,忘关自家的阳台小门,没曾想这小小的疏忽却给犯罪分子王志雨留下了可趁之机。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志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8月1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志雨窜至铅山县日景花园小区,见该小区五栋三单元302室张洁家阳台门未关,遂攀爬潜入室内,将房间衣柜中的保险柜搬出藏匿于小区附近的草丛中。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志雨携带钢锯等工具,驾驶赣E5Y818号面包车来到藏匿地点,将藏匿的保险柜装到车上,准备运到汽车站附近打开,途中被公安巡逻民警发现,被告人王志雨弃车逃跑。经公安机关检查,保险柜中装有7,700元人民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户口簿等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志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王志雨在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志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盗现金及物品等已由失主领回,未造成实际损失,对被告人王志雨又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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