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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拿孩子当威胁的工具
作者:黄艳媚   发布时间:2013-04-15 11:52:30


    人生最不愿进二院,一是医院,二是法院。在医院病人的诊治需要医生的诊断书,在法院矛盾的化解需要法官的判决书。疾病往往因为正确的诊断得到控制与治愈,而矛盾却未必因为正确的判决而化解。人性的善恶美丑,在矛盾中激越升华。

    四个月前的一天,一位与我年龄相仿的小伙子坐在立案接待的椅子上哭泣。经过了解得知,他年仅七岁的女儿不幸被在路上飞驰的车辆撞成了植物人。为此小伙子诉请肇事司机及其所在的公司连带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后期护理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180多万元。

    看着小伙子的声泪俱下,听着女孩的悲惨遭遇,立案庭工作人员和所有了解事情经过的法官无不为之动容,我甚至为女孩流下了同情的泪水。很快,立案庭将案件材料移送到了我所在的庭室审理,领导指定让我承办该案。对于刚学办案不久的我来说,这第一份判决应当包含着我为民请命的信心、正义执法的决心,眼前滔滔不息的河流仿佛是一股坚强的力量,推动着我鼓起勇气接过这样高标的案件,内心的激动此起彼伏,汹涌澎湃。

    当天晚上,我步行近40分钟来到单位,打开办公室,灯光在这黑夜里熠熠生辉。我在静夜里认真仔细的阅读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翻阅大量法律条文,尽可能从有利于公平、公正的角度,使案件得到公正判决。然而,当我看完交通警察部门的案件事故认定书后,发现案件事实并非如原告所诉,而是女孩是因为遇车辆临近突然横穿公路酿成惨祸。因此,交通警察部门认定,女孩和肇事司机过错相当,负同等责任。原告对此认定不服并经市交警大队复核后予以维持,而原告却不顾事实,不服事故认定,仍然坚持主张由被告承担主要责任并按80%赔偿。此外,女孩是农村户口,而原告也不基于此事实,竟然主张按城镇户口计算残疾赔偿金,在没有医嘱证明和相关鉴定机构出具后期护理人员为2人的相关材料情况下,原告也主张后期护理费按2人计算,并请求一次性支付。

    很明显,原告可能是因为情感创伤而导致诉求偏移,也可能是因为某些所谓的“精明人”在背后出馊主意。为此,我耐心的向原告释法析理,试图说服原告依法维权,并告知相关诉讼风险。然而,我推心置腹的调解不仅没能让原告依法提出诉讼请求,原告反而恶语相加,并对我产生了质疑。他不屑地说:“现在的人办事都是向钱看齐,你们都被被告买通了,所以说我这也不是,哪也不是。我不同意调解,我要向有关部门告状。”

    小伙子果然说话算话,几天后,信访局、政法委、县人大都打来电话询问案件办理情况,甚至区人大还来信对案件进行了质询。原来原告因为申请对保险公司已经自动履行的16万元保险赔偿金要求全部先予执行作为医药费没有得到批准不服而告状,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被告已经全部支付女孩住院期间的医药费,且女孩住院期间其父亲申请先予执行6万元作为医药费也已得到批准,对于其没有提供新的疾病证明和住院收费凭证的情况下,我耐心细致地向他作了解释并依法驳回他的申请。

    民间有句谚语叫:“挖薯不成捣薯烂。”告状不成的小伙子几近疯狂,不达目的不罢休。几天后,他竟不顾孩子的治疗,抱着女孩闯进我的办公室大吵大闹,“不给钱,你们就帮我养着”。

    可怜的小女孩,一张花布毛毯将她瘦骨嶙峋的身躯紧紧包裹,变了形的脸蛋上一双无神的眼睛呆呆的凝视,一根塑料管子从她的脖子插入,这是她进食的唯一通道。

    可怜的孩子,这个时候应当躺在病床上,却因为不着边际的金钱成为父母向法律和执法部门进行要挟的工具。作为人母,我能体会到孩子饱受的疼痛,也能体味孩子的父母饱受的艰辛和痛苦,然而作为一个生命,女孩应当得到最基本的尊重,谁也没有剥夺的权利。

    我走到窗台,把玻璃窗轻轻关上,生怕女孩着凉。面对孩子悲惨的遭遇,面对偏离法律轨道的孩子父母,面对一切来自孩子父母的威逼,我依然选择在天平的中点,公正执守法律的公平与尊严。假使当初我不接手这件案子,我就不会饱受那些未经思考而随意抛出的侮辱,但是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我已深刻地体味到,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阵痛——老百姓对法律一知半解,而我所受的委屈与法律的尊严,与公平和正义相比,渺小而微不足道,我只希望,在若干年后,从老百姓的口中吐出一句话:天峨法院的那位女法官是位公平正义的执法者。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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