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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检察院办理首起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卢金增 陈兆阳 夏纪元   发布时间:2013-04-15 14:53:04


    4月12日,山东省莒南县公安机关对批捕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将处理情况通知了莒南县检察院。王某离开看守所时激动地说,他感谢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做到以人为本,让他恢复了“自由”,并表示他会严格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办案部门对案件的审理。据了解,这是今年1月1日新的刑诉法实施以来,莒南县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3月18日下午,家住山东省广饶县的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携带女友到莒南县城探亲后,在返回的路上,与驾驶电动自行车(后载代某)的祁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祁某当场死亡,代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王彭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侦查机关向莒南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审查批捕期间,当事人双方经多次调解均未达成民事和解协议。4月1日,莒南县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批捕后,双方当事人亲属于2013年4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同日向莒南县检察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莒南县检察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经审查,双方当事人确系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该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并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王某系过失犯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小,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的发生,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遂于4月11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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