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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检方出台细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作者:王海   发布时间:2013-04-15 15:05:09


    为正确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由党组讨论决定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据悉,《实施细则》共28条,对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的对象、内容、原则、条件、程序及查询事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以及该院作出相对不起诉,或者附条件不起诉的,依法启动封存程序。指出侦查卷宗、检察卷宗、审判卷宗等各种案卷材料必须予以封存。对因办案需要申请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先由相关科室对查询单位、对象和理由等予以审查。对符合查询条件的,及时查询并告知结果,同时告知查询单位应履行的保密义务。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回复不予查询的理由。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擅自拆封档案材料和不履行保密义务等行为予以监督。

    此外,该院制定并推出了《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决定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驳回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及《解除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开展更具有规范性及统一性。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效减少“标签效应”,为消除未成年人前科记录的不利后果奠定了基础,有利于促使那些不慎失足的未成年人真正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对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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