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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检察院"六审制度"维护未成年犯权益
作者:刘德华 李建兵 发布时间:2013-04-15 15:22:17
“感谢检察官,让我能够及时出所回家与家人团聚……”4月15日,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到四川省仁寿县检察院未检科办公室来对未检科干警说的话。
4月10日,仁寿县检察院启动“六审工作机制”,向仁寿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变更强制措施,4月15日,仁寿县公安局采纳该院建议,对伍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该院办理的又一未成年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据悉, 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17周岁)和李某到仁寿县富加镇富兴路爱心宾馆住宿,二人同住该宾馆1号房间。次日上午11时许,伍某某在李某衣服兜内翻找打火机时发现其衣服内装有现金,产生盗窃念头。伍某某趁李某熟睡之机,将其现金1200元盗走,后将该款挥霍。2013年3月20日17时许,李某在仁寿县仁富路收费站附近将伍吉祥挡获扭送至富加镇刑警中队。该院受理该案后,审查认为该案系当事人可和解的案件,遂对双方进行协调,伍某某亲属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赔偿金额差异较大,李某不同意和解,而且要求严肃处理。该院遂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伍某某批准逮捕。伍某某被批捕后,该院将该案纳入羁押必要性审查重点,派专人跟踪案件进展。同时,伍某某亲属积极与李某沟通联系,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李某出具了谅解书。得悉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该院立即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经审查,双方和解系合法、自愿,对伍某某继续羁押已无必要。该院遂向仁寿县公安局发出建议书,建议将伍吉祥变更为取保候审。 2013年年初以来,该院未检科将捕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建立了未成年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形成了“审前启动、审查标准、审中考察、审后评估、审查建议、审查回访”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六审”工作制度,防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超长羁押、交叉感染,实现由“一押到底”向“必要羁押”转变。 今年元月,仁寿检察院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制定“六审工作机制”,截至记者发稿时,该院已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启动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据此对3人变更了强制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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