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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步区法院法官巡回办案为壮乡同胞讲案释法
发布时间:2013-04-15 15:06:57
本网讯(通讯员 杨显桥 梁运干)
4月1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桂岭人民法庭接到南乡镇政府的邀请,参与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耐心地解析国家相关法律,给壮乡同胞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香港腾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开发南乡镇国家森林温泉度假村征用了南乡镇良怀村第十三村民小组村民吴传海的承包责任田面积8.06亩(经国土所丈量),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责任田面积是2.86亩,村民小组与吴传海就责任田差额面积补偿费用分配产生了分歧,双方请求镇综治办予以处理。 吴传海认为,1982年分田到户的时候,因该片水田属于沼泽地不便实际丈量而以估算方式确定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证明被征用的责任田是由吴传海承包的,有权依法获得按国土所丈量的实际亩数补偿费。 第十三村民小组认为,应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亩数确定吴传海户的补偿费,对于差额亩数的补偿费应该归村民小组所有,该款将用于村民小组内的公益事业。 法官听取双方意见后,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给双方当事人予以详尽的解释。 双方当事人认真听取法官的释法后,表示一定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合理、合法地分配清楚。 南乡镇距八步城区80公里,与广东省连山县毗邻,人口96%是壮族,森林覆盖率达72.9%,是一个集边、远、山、少的特殊地区,“三大纠纷”中的林地纠纷特别突出。为此,为了搭建一个及时化解群众矛盾、平息群众纠纷的有效平台,以降低司法成本,我院在南乡镇设立了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点。该巡回办案点成立以来,桂岭法庭的法官每月定期都会到该巡回办案点去处理纠纷或是给当地群众普法,为当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把群众纠纷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民间,保障辖区经济发展,以促进这个边、远、山、少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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