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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武功县检察院重视办案质量效果好
作者:黄振涛   发布时间:2013-04-15 15:59:11


    一起普通刑事案件,面对嫌疑人作案动机不够明确,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较大差异等诸多问题,陕西省武功县检察院慎重办理,仔细分析认真讨论研究,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日前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晚9时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刘某等五人在武功县铺集镇人民路夜市内东侧的一家熟肉店吃饭醉酒,前来吃饭的两名小伙看了嫌疑人刘某一眼后,嫌疑人刘某与杜某便上前殴打这两名小伙。他们一直打到夜市中间某大串烤肉店门口,要用烤肉店的开水锅浇被打人,遭到烤肉店老板阻拦,两名疑犯人先后殴打店老板、弟、妻。公安民警及时制止事态后,嫌疑人杜某与刘某再次来到烤肉店,操起烤肉店切肉刀,殴打烤肉店老板及其弟,受害人陈某被追赶至健康路中段时,被二疑犯踏倒在地,疑犯杜某用刀在被害人身上砍了一刀,致使耳部受伤后,犯罪嫌疑人乘坐出租车逃跑。

    案件提请批捕后,武功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指派专人慎重阅卷,严格审查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及受害人陈述,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坚持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思路,补充完善主要证据,先后召开案件分析会、科务会和检察委员会,各抒己见,对案件分歧达成共识,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杜某、刘某在公共场合醉酒后,随意殴打他人,随后又与烤肉店老板发生打架,持刀追赶烤肉店老板之弟,并将其砍伤,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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