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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县检察院多策并举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作者:王姝峰 韩献菊   发布时间:2013-04-16 11:01:01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河南省开封县检察院积极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成效。

    现年14岁的侯某系开封某中学学生。今年春节前后侯某和家人生气离家到网吧玩,因没带钱一直看别人上网,晚上在网吧休息。一天,已几天没吃饭的他从网吧后门出来,见到丁某在井边提水,就去帮忙,丁某做好饭后还拿给侯某吃,吃过饭后侯某想今后没钱还得饿肚子,就趁丁不备拿木棍朝其头部夯了五棍,将丁夯死在地,并从丁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和四五百块钱,后侯某又回到了网吧上网,直到第二天被公安民警抓获。

    在办案中,开封县检察院多措并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和公安机关会签《关于保障讯问在押未成年人时法定代理人及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若干意见》、《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处理的意见》文件,及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权利和义务;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社会调查报告,以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其认罪悔过;按照与司法机关会签的《关于在检察阶段对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承办人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内通知了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并且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与法院、公安会签《关于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及未成年人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刑事案件,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批捕后10日内移送审查起诉;10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法院审判环节,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判决,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判决。达到快速快审,给未成年人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开封县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侯某抢劫致一人死亡,属情节严重,遂对侯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对该网吧予以停业整顿。这是该院未检部门成立后办理的首起未成年人犯罪的审查逮捕恶性案件。据析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6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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