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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寿忠:浅谈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
作者:周寿忠   发布时间:2013-04-17 13:36:39


    【摘要】:随着社会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社会纠纷不断涌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作为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重任的检察机关,如何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即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程度,真正树立起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形象,这就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新的挑战。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辅相承,检察人员应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坚持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执法公信力 信任 法治 公正廉洁执法

    执法公信力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全部执法工作和所有执法行为的信任程度。执法公信力的高低,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程度与文明程度的标杆,也是构建法治国家的重要精神要素。加强执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机关公信力必须正确认识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必须狠抓办案质量,坚持规范、严格、公正执法,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不断探索新途径、新方法,树立司法权威。本文结合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谈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对策。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

    首先,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群众对我们执法办案的公正性产生了怀疑,执法公信力必然发生动摇和危机,为民执法就成了一句空话。司法公信力问题之所以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就在于它综合反映了检察人员能不能很好地把执行法律与贯彻党的意志主张、实现群众的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理念真正贯彻于执法实践、体现在群众满意的效果上来。

    其次,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法律监督需要权威,而法律监督的权威一方面来源于检察权的约束力,另一方面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前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必要条件,后者是法律监督权威的核心要素。执法公信力的确立,离不开检察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特别是检察工作最终的“产品”--案件质量要经得起检验。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案质量就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

    再次,提升执法公信力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当前,有的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需求。有的地方涉检信访不断,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就在执法公信力不高。对这一问题,必须认真反思,必须通过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以赢得群众的信任,在全社会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当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存在的问题

    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诸多,不外乎有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大方面。外部因素中,检察机关的财政权、人事权受地方制约,给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公正行使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决定因素还在于内部因素,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正确与否、执法能力水平高低等现实地影响着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执法理念有待端正

    正确的检察执法理念是对检察执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创新,它能引导我们把握检察工作的客观规律,驾驭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①但是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少数检察人员的执法观念仍然陈旧,如仍然存在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和“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的陈旧观念;“重口供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的依旧存在;还有的对保障人权重视不够,人性化执法体现不充分,“教育挽救”往往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二)执法能力有待提升

    检察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当前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不够高,面对更加繁重、更加复杂、更高要求的执法工作有所不适应。特别是检察人员办理案件中的释法说理工作时是否照顾到他人的感受,在社会公众场合的形象等一系列行为是否符合检察官规范、是否符合社会公众的期待将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三)执法行为有待规范

    执法行为的好坏直接影响执法效果的好坏,而执法效果的好坏又会影响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和判断。近些年,随着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检察机关在整体执法行为上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也不断增强。但不容回避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典型案件的负面影响通过网络传播被迅速地放大,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出现了信任危机,这就给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带来了严峻挑战。

    (四)执法机制有待完善

    检察执法机制是开展检察工作的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由于检察机关经费预算基本取决于当地的财政状况,这便使检察机关对地方政府存在依附关系,造成检察权地方化趋势明显,甚至出现行政以权压法、干扰司法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权的独立行使。②此外,检察执法机制方面还客观存在一些影响执法公信力的问题,如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管理与协调机制有待加强;情报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水平不够高,信息渠道不够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配合制度不够完善;检察资源配置不够科学,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尚未有效发挥等等。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实践经验

    (一)严格执法管理,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办案规程。本院制定《案件评查制度》、《批捕案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介入侦查制度》、《立案侦查流程图》、《审查逮捕工作流程图》、《审查起诉流程图》等,细化了办案流程,明确办案的具体标准和责任。二是严明办案纪律。制定并实施了“三不准”执法原则。即不准违反办案操作流程;不准有简单、粗暴、不文明行为;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严肃法律文书。把规范法律文书把放首位,多次组织召开内勤培训会议,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把说理性贯穿于法律文书制作与适用的全过程。四是严厉追究责任。严格执行高检院“六条禁令”和“廉洁从检十不准”等规定,实行安全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该院将业务制度汇编为《检察业务规范》,并联系出版社印刷出版,干警人手一册,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化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2011年下半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公诉案件优秀起诉书评选活动中,院提供的起诉书因规范、严谨、质量高而名列榜首。

    (二)加强执法教育,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坚持规范执法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学习,并结合院“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演讲、竞赛、执法规范知识测试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牢固树立干警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二是坚持常抓业务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掌握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法律和工作规范。今年该院组织全员培训,对《刑法》、《刑诉法》中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行讲解;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组织干警积极开展观摩庭、法庭论辩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干警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强化内外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方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报告工作,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等专题汇报。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座谈会。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对所办案件对外实行办案程序公开、时限公开、人员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创新开展人民监督员参与接访制度,开通官方微博,拓宽外部监督新平台。另一方面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思想防线、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进行动态监控,将廉政风险防控向工地、办案点、向家庭“三延伸”。

    四、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端正执法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执法工作的对象是具体的人,涉及到群众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涉及到人们的各项基本权利保障。实践证明,一些案件之所以出现差错,往往与这些思想观念有关,特别是领导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可捕可不捕的捕了、可诉可不诉的诉了,甚至铸成冤案,造成极坏影响。提升执法公信力、确保办案质量,就必须对此极力加以克服,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端正执法思想。 

    (二)坚持执法规范,健全执法机制。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保证。要在继续完善有关制度的同时,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坚持用制度管人,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之中。要通过细化举报环节、细化立案环节、细化侦查环节,规范自侦工作流程,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通过量化质量等级标准、量化批办程序标准、量化考评标准,规范刑检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通过强化侦查监督职能、强化立案监督职能、强化审判监督职能,规范监督工作流程,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宣传、表彰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严肃查处无视制度的执法不规范行为,加强警示教育。要进一步修订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完善内部考评机制。

    (三)坚持从严治检,提升队伍素质。首先,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切实增强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其次,要加强岗位练兵,切实增强广大检察人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要提高准确把握矛盾性质,准确把握社会反映的能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再次,要创新方法,活跃形式,通过各种途径进一步拓宽学习交流的平台,使学习活动更加贴紧实践,尽快达到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升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目的。 

    (四)坚持探索创新,完善办案质量。确保办案质量稳步提高,关键要有一套科学、严谨的办案程序作保障,需要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摸索创新工作机制。要结合不同执法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一套岗位明确、权责分明的执法规范,要深化检察一体化改革,加大上级院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指导职责。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在涉及案件处理自由裁量方面,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要求,确保案件质量。

    (五)坚持阳光检务,提升社会形象。英国有句古老的格言,“正义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般认为,程序公开地运行可以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可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运行过程中的任何行为都要受到当事人和公众的监督,如果是暗箱操作,不管其产生的裁判的结果如何,人们都有理由对他的公正性产生怀疑。③通过增加执法能见度,解开执法神秘面纱,让执法从封闭运行向开放运行转变,使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与检察职权和检察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都能畅通无阻地让人民群众知晓。这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①杨武力.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途径.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1.

  ②梁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问题之我见.《商法论丛》2009.5.

  ③王永明.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的理论依据[J ].政法论丛,1999,(1):14-18.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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