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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完善机制促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发展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4-17 14:59:37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工作理念,建立监督环节新刑诉法对接机制, 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工作的新要求,制定出台《寻乌检察院关于轻微刑事案件不捕不诉具体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因犯罪情节轻微拟作不批捕或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应当与被害人见面,核实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与调解人见面,核实调解过程是否合法有效,与公安机关承办人见面,核实案件办理中的具体情节,听取处理意见,与参与调解的犯罪嫌疑人亲属见面,听取其意见和要求。同时,要求案件承办人对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必须说明不批捕、不起诉的理由,重点阐明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适用目的,增强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的正确认识,并及时将处理程序、处理结果、处理依据进行公开,接受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此外,寻乌县检察院还要求承办人应定期对不批捕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回访,通过走访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所在单位、周边群众,督促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对轻刑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或和解后作相对不起诉的涉案人员,一年之内实行季度回访,考察其现实表现,主动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2012年以来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65件2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5件366人,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诉35人,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29人,不捕4人,不起诉5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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