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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检察院建议提高监外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作者:吴长忠 金志 发布时间:2013-04-17 15:41:02
近日,在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的监督下,该县法院依法对1名社区被矫正人员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收监羁押。
监外服刑人员庞某于201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缓刑考验期内,庞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盗窃一辆珠峰牌50型摩托车,但在搬运过程中,被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庞某等慌忙中弃车逃跑,后终被抓获。 该案处理中,公安机关认为庞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日前,凤阳县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被矫正人员进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此案并引起高度重视。检察人员通过详细调查庞某两次作案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认为庞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违反了缓刑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监外服刑不能规范其守法行为。为严肃法律和监管法规,维护监外执行的管理秩序,凤阳县检察院遂向县司法局发出对庞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该县司法局采纳了该建议,并上报庞某在缓刑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提请法院对庞某收监执行。经审查,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了撤销庞某缓刑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此案的有效监督,对该县社区矫正人员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保证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促进了全县监外执行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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