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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身患重病 “原情执行”凸显大爱
发布时间:2013-04-17 14:11:35
本网讯(黄晓晖)
2013年4月15日下午3点30分,被执行人刘帆接过广西昭平县人法院执行莫法官送达给他的解冻裁定,连连道谢。他说,要不是法官的调解,不然自己连生活下去的信心都没有了。
被执行人刘帆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由于经商拖欠了李成的案款,经法院判决应给付李成债务25000元。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刘帆只履行了部分款项便长期外出经商,致使其应履行剩余款项一直未能执行完毕。 2013年4月12日,经向银行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帆银行一个帐户有存款15000元,并对该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并通知刘帆。获取银行帐户被冻结的信息后,被执行人刘帆于4月15日上午赶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自己不履行判决义务是不对的,但由于前段时间经医院检查发现得了胃癌,现胃已经切除了一大半,正在进行术后化疗,这钱是从朋友处借来准备进行第二次化疗的,并希望法院能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把这笔款项解冻。 经核实被执行人的病情后,执行法官马上向庭、院领导作了汇报。经研讨一致认为该案情况特殊,以人为本和谐执行的“人”也应包括被执行人,才能彰显国法社情。执行法官于是立即联系了申请执行人并将被执行人的病情作了反馈。获知刘帆的实际困难后,申请人李成表示谅解,并表示可待日后被执行人刘帆病情好转时才履行。 当日下午,当事人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刘帆的银行帐户存款15000元解除冻结。 一直以来,昭平县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同时,秉承司法为民理念,除了实施“原情执行”、“生道执行”,还坚持对“低保人员”、“特困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人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彰显了司法真情。(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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