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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舒城检察院多措并举确保“不捕”案件质量
作者:高中 发布时间:2013-04-18 14:09:19
修改后的刑诉法细化了逮捕的条件,增加了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对检察机关准确适用逮捕措施,提高逮捕案件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审前羁押,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今年以来,安徽舒城县检察院为确保“不捕”案件质量,多举并措: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托逮捕职能,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证据审查,准确适用法律,防止错误逮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统一执法尺度,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捕,体现宽缓的刑事政策,合理掌控不捕率,对无逮捕必要性的,积极引导直诉,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客观、公正审查证据。坚持公正程序与实体公正并重,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切实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确保定案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审查属实合法,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创新审查程序,增设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即审查逮捕时对公安机关提供证明是否有逮捕必要性的相关证据同时进行审查,必要时,自行开展适当的核查。以切实转变片面强调“方便诉讼”、“构罪即捕”、“构罪才捕”等落后执法观念,全面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准确适用逮捕措施,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承办人从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可能性、再犯罪的可能性、社会危害性、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结果、情节手段、监护条件等方面对谭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全面、综合的评估,得出了可以对谭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结论,并基于避免羁押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带来的“交叉感染”的隐患,迅速提出了宜变更逮捕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意见,并得到了批准。 积极适用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发挥审查逮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作用,不断强化办案责任,促进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不断执法工作模式,把预防和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积极挽救和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对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实行“五书制度”,即: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被害人的谅解书、监护、帮教人(单位)的责任承诺书、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意见书不捕说明理由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犯罪嫌疑人认罪并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由于被害方索赔过高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而无法达成和解的,在交纳保证金后,可以采取非羁押性其中措施。 创新工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审前羁押。探索非羁押性诉讼机制。规范普通刑事案件的报捕条件,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试行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直接起诉。根据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会同公安机关制定了《关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相关问题的规定》,就适用非强制性措施的原则、对象、条件、办理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从而规范了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一是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加强对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审查和把握。针对个案细化羁押必要性条件,强化对逮捕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定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规范,创新审查程序,增设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即审查逮捕时对公安机关提供证明是否有逮捕必要性的相关证据同时进行审查,必要时,自行开展适当的核查。以切实转变片面强调“方便诉讼”、“构罪即捕”、“构罪才捕”等落后执法观念,全面理解和把握逮捕条件,准确适用逮捕措施,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从妨碍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可能性、再犯罪的可能性、社会危害性、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结果、情节手段、监护条件等方面对谭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估,得出准确结论。严把羁押条件关,即事实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条件,以及是否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曾经故意犯罪,身份不明的,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等情形。同时完善办案动态监控机制,通过定期复查、定期分析等多种形式,不断对逮捕案件质量动进行态监控,定期对不捕案件进行检查分析,找问题、查原因,促提高。加强与本院公诉、监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捕诉“无缝”衔接,探索由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参与的办案动态监控机制。 创新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工作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案组专门机构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落实法律援助制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落实讯问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建立完善社会调查制度,注意听取学校、社区、家庭以及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意见,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对不捕犯罪嫌疑人开展多层次教育疏导、帮教,建立、健全帮教档案,避免羁押给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带来的“交叉感染”的隐患。确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能不捕的坚决不捕,做到少捕慎捕、少羁押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努力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全面推行侦查监督说理机制。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开展说理工作,增信释疑,化解矛盾,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诉讼参与人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推行并不断完善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审查逮捕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或者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等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建立健全风险评估责任制,规范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审慎处理敏感案件,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发生安全事故,做好当事人息诉罢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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