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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感谢就是再苦再累也值”
发布时间:2013-04-18 08:36:11


     本网讯(通讯员 钟绍华)   4月17日,一大清早,在江西省南城县法院执行局,申请人黄亮接过标的款存折后,禁不住激动的心情,紧紧的握住饶法官的手感谢道:“谢谢饶法官,为了我的事,让你受累了……”“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会用尽一切执行手段,只要群众理解、满意,苦点,累点,也是值得的。”饶法官欣慰地说道。

    2011年12月8日,黄亮在为南城县天井源乡河垅中心小学做木工时,不慎被杂物刺伤左眼,致左眼球被摘除。因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黄亮于2012年8月21日,将雇主王龙和项目承包人南城县株良建筑公司诉至法院。2012年11月16日南城县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王龙赔偿原告黄亮70352元,被告王龙已付20000元予以折抵,被告南城县株良建筑公司赔偿原告黄亮52764元;两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款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王龙再次给付了20000元,之后两被告便对此事置之不理。

    1月23日,黄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案后,承办此案的饶法官多次电话约见被执行人王亮和南城县株良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两被执行人均避而不见。办案法官,迅速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在查到被执行人王亮在南城县某银行有21000元存款后,法院立即对此款进行了冻结。

    后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又找到河垅小学校长。经询后问得知,该小学建设工程系王龙以株良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建,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工程也已验收合格,但还有王龙以株良建筑公司名义缴纳的23000元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存放在学校。得知此消息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小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其协助扣留该23000元保证金。

    在做好上述前期工作后,饶法官再次电话约见王龙和株良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华。告知其法院已冻结、扣留上述款项,如两被执行人仍不到法院协商解决此事,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等进一步强制措施。

    4月15日上午,申请人黄亮及两被执行人如约来到法院。饶法官向两被执行人释明了法律规定,告知其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法律后果,让被执行人站在申请人的角度换位思考,理解申请人的处境。在饶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株良建筑公司应赔偿黄亮52764元,由王亮代为给付2000元,余款50764元在3日内付清;王亮应赔偿黄亮70352元,加上为株良建筑公司代付的2000元,实际应给付72352元,扣除此前已分两次给付的40000元和已被法院冻结的21000元(现已扣划并给付黄亮),余款11352元,在王龙以株良建筑公司名义存放在河垅小学的保证金中扣付;剩余保证金11648元由株良建筑公司在河垅小学退回后,如数返还给王龙。

    4月16日下午,被执行人株良建筑公司将50764元赔偿款汇至法院以申请人黄亮名字开户的银行账号。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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