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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朋友借款遭起诉 法官调解分期给付
发布时间:2013-04-18 08:24:29


     本网讯(叶青华)   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但这话到了被告刘明明那就不是那么回事了。由于做生意急需资金,被告刘明明向昔日好友肖中元借款60000元,但借款到期后不但不主动归还欠款,还与好友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好友肖中元向法官提起诉讼。2013年4月17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被告无法归还借款的困境下,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肖中元同意被告刘明明分期归还借款,使得原本矛盾激化的原、被告双方重新握手言和。

    原告肖中元与被告刘明明系朋友关系,平时关系融洽。2011年2月15日,被告刘明明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之需向原告肖中元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了欠条一份,约定3个月内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不但没有依约向原告归还欠款,反而与原告玩起了失踪,原告为使自己的借贷不超诉讼时效,万般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双方系多年好友,且被告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确实经济上存在困难,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挽回朋友情谊,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一直以自己目前无力偿还为由进行推诿,主审法官明法析理,并告知其不偿还债务的法律后果,后被告当即表示愿意还款,不过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需要分期付款。针对此情况,主审法官又开始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念在双方是多年好友的份上,给被告一点时间,让他安心经营自己的生意,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也体谅到被告的难处,同意分期付款,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刘明明于2013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肖中元借款人民币10000元,剩余20000元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一对关系即将破裂的昔日好友也得以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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