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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难收回 庭前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4-18 09:30:20


     本网讯(刘雅萍)   2013年4月1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成功在庭前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处理结果感到十分满意。

    在2012年3月5日,被告朱俊在新余市一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部黑色奥迪Q5汽车,购车款为43万元,为付清车款,朱俊在已付清13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下,向中国银行新余分行贷款30万元,并以所购汽车作为抵押,并办理了登记。2012年10月起,由于朱俊所经营的公司突然面临困境,家庭经济状况恶化,无法再向银行支付贷款。而朱俊所购买的奥迪Q5汽车已被其另一债权人也就是第三人何超占有,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何超联系协商,希望何超可以归还车辆,但都遭到了何超的拒绝。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权益,银行向渝水区法院起诉,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这一纠纷。

    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积极了解三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与朱俊、何超多次联系,在法院的积极调解下,最终三方达成协议,何超归还奥迪Q5汽车抵偿银行贷款,同时约定朱俊两年之内分三期向何某归还欠款,就此,案件得到了完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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