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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友情破 法官调解续情谊
发布时间:2013-04-18 10:54:45
本网讯(邱家亮)
朋友间借款乃常有之事,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倘若借钱不还,不仅破坏朋友之间的友情,还有可能导致对簿公堂。2013年4月1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张桂英自愿分期向原告黄绍华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27930元。
原告黄绍华与被告张桂英乃多年好友,2011年8月5日,被告张桂英称自家儿子在外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遂向原告黄邵华借款210000元。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按月利率7厘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1年。怎料,借款到期后被告张桂英总是躲着原告黄绍华,不愿主动偿还借款。无奈,原告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主审法官了解到被告张桂英不是不愿还钱,而是儿子生意亏损严重,暂时无法一次性偿还借款。考虑到双方系多年好友,原告黄绍华也不是急需用钱,遂向双方提出分期还款的调解方案,由被告张桂英每月向原告黄绍华归还借款1万元,两年之内全部还清。原告黄绍华考虑到老朋友的困难,也同意按该调解方案还款, 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案结事了,两位昔日老友握手言和,有说有笑的离开了法院大楼。(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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