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宋佳佳 马骏)
耗巨资购买彩票未中奖,心存怨愤用水果刀将彩票店店主手指及颈部划伤,造成店主轻伤乙级。2013年4月10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一审认定犯罪嫌疑人王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王艺经常前往被害人包君经营的位于本市开发区的一家彩票店购买彩票。2012年3月21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王艺再次来到被害人包君经营的彩票店,在店内观看足球赛。22时45分许,被告人王艺让被害人包君帮其打印足球彩票。因事先出资巨款,在此处购买彩票,均未中大奖,故心存怨愤。被告人王艺拿出一把水果刀,架在被害人包君的脖子上,欲伤害包君以泄愤。被害人包君立即用右手去抓被告人王艺手中的水果刀,二人在争执的过程中,被害人包君的右手手指及颈部被划伤,伤情鉴定为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艺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艺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视为被告人王艺的赔偿行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服判,不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