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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龙子湖区检察院成立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作者:王晓琴 王方 发布时间:2013-04-18 16:14:38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全省第一家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集中审查起诉全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4月16日下午,该院举行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揭牌仪式。
蚌埠市团市委副书记、蚌埠市政法委综治办主任、蚌埠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全市市区检察院分管领导、龙子湖区团委、蚌埠市公安局七个区的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省市级新闻媒体等参加了此次的挂牌仪式。 未检科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独立建制的机构,除审查起诉全市市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全市市区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监督外,还审查批准逮捕本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采用批捕、附条件不起诉、起诉、出庭公诉、预防犯罪、帮教措施落实等系统化的工作模式,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一体化、专业化、最大化,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以往,审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仅仅是在公诉科内设一个办案组。办案组是最基本、最原始的少年公诉组织,继续深入的开展好此项工作已经受到制约。“办案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这一特殊、重要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今年已经实施,其中新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将给这一特殊工作带来更大的机遇和挑战。要卓有成效的开展好此项工作,必须要有创新精神,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对少年刑事检察工作建制进行改革。未检科的成立正是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专门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由专业化的机构办理,由业务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熟悉未成年人特点,擅于做教育、感化工作的检察官办理。同时,通过办案,发现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综合治理,这是突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局限性与滞后性的先进的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体现。 少年司法制度是社会文明、司法文明的标尺,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有没有落到实处。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而犯了罪的未成年人更是弱势中的弱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它既符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制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具有相对稳定性,可以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水平;同时也是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突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局限性与滞后性,适应世界少年司法制度发展潮流,是司法文明的体现,也最能体现出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 龙子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成立将是蚌埠市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更是该市检察工作的新亮点,将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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