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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作者: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田中松 发布时间:2013-04-18 15:57:52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时期,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文化作为一种潜在的、无形的力量,它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可以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因此,开创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大力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廉政文化活动载体,从而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一、法院廉政文化的功能定位 廉政文化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引导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是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的内在动力。 (一)导向作用。法院廉政文化对人的思想意识和社会意识发挥着导向作用,它赞扬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法院廉政文化通过多种载体和传播方式弘扬主旋律,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能潜移默化地受到廉政文化的熏陶。它不仅对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思想境界,能起到积极作用,而且还能够对弘扬正气、促进廉政、鞭挞腐败起到推动作用。 (二)教育作用。法院廉政文化与廉政制度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法院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既需要大力推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发挥其教育的职能,不断强化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反腐倡廉意识,更需要法院廉政文化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等各项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法院廉政文化通过各种艺术形式和传播方式,用先进的文化、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思想教育、熏陶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使他们在获得知识、得到艺术享受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受到廉政文化的教育,思想得到升华。 (三)激励作用。法院廉政文化是一种以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为己任的文化,自然对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会产生一种激励鼓舞作用。健康向上的法院廉政文化,可以充实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精神境界,以激励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取向上,确保司法廉洁和公平正义。 (四)规范作用。实际生活告诉我们,无论处罚如何严厉,制度如何完善,抗拒诱惑的最后防线,始终取决于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和正确的价值取向。文化一旦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它将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法院廉政文化以道德规范、说服劝导来引领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行为,把道德规范的要求变为自觉行动。融合在法院廉政文化中的一些管理制度、廉政准则、廉洁自律规定等,都是对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行为的外在约束,是以权威性和强制力来规范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换言之,法院廉政文化是法院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内心自觉的“法”。 二、法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由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又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其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法官的职业道德不仅仅影响着他个人的形象,而且还影响着公众对法律与正义、对法官职业的认知和评价。也只有一个职业道德素养较高的法官,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会以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防止法官滥用审判执行权的重要措施。 (二)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必然要求。“公生明、廉生威”,一个清正廉洁的法官,能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反之,如果法官不廉,贪赃枉法,则必然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如果法官漠视人民群众的诉求,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谋取一己私利,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则与司法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要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必须大力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立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需要。在法官身上,必须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在具体案件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自己良心的拷问。法院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可以营造尊廉崇廉的氛围,使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提高法官的自律意识,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 三、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丰富传播载体。在形式上,要运用各种生动活泼、喜闻乐见、陶冶道德情操的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作品。在目的指向上,既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又树立公平、正义、为民的思想观念。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大众传媒为载体,结合审判和执行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纸、杂志、期刊、简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法院反腐倡廉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本地区的地域优势和特色,结合重大活动,积极开展光荣传统教育。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通过各级法院网发表廉政文章和文学艺术作品、交流反腐倡廉经验等。 (二)注重正反对比。一方面,要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深入开展学习宋鱼水等全国先进典型的同时,还要十分注重从本单位的工作实践中发现新的典型,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群体的导向、示范、带动、激励作用,用先进典型教育人、鼓舞人。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单位及其他单位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集中开展警示教育,要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在法院形成一种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 (三)构建长效机制。法院廉政文化的教育功能是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应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长效机制。首先,健全领导机制。要建立和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展所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有检查,不断推动法院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其次,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抓部署、抓指导、抓督促、抓落实上下工夫。法院的其他有关部门要自觉地担负起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抓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第三,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制定关于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方法途径等,全面提高法院廉政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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